广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发表时间:2018-06-27 00:00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sx-guangling.gov.cn/glxrmzf/gsgg/201806/bb206d20158b41b4a389b0edc41574df.shtml

广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申报单位:广灵县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山西中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4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3

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3

一、区位条件................................................ 3

二、自然条件................................................ 3

三、社会经济条件............................................ 5

第二节 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5

一、土地利用现状............................................ 5

二、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7

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8

第四节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10

一、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10

二、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13

三、规划实施成效........................................... 15

四、存在问题............................................... 17

第五节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17

一、是贯彻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要求的需要............... 18

、是做好与“十三五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衔接的客观需要..... 18

、是落实规划实施评估意见的需要........................... 18

四、是县域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 18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20

第一节指导思想................................................. 20

第二节基本原则................................................. 20

第三节相关依据................................................. 22

一、法律法规............................................... 22

二、政策文件............................................... 22

三、技术标准............................................... 24

四、相关规划............................................... 24

五、其他资料............................................... 25

第三章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26

第一节规划目标的调整........................................... 26

一、继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举............. 26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建设必要用地............. 26

三、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保障“占补平衡”..................... 27

四、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 27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8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8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30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32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33

一、耕地布局优化........................................... 33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34

三、园地布局优化........................................... 35

四、林业布局............................................... 35

五、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36

六、新增建设用地布局....................................... 37

七、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布局................................... 39

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调整..................................... 41

一、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战略................................... 41

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41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41

四、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42

第五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42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范围................................. 43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规模布局............................. 44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空间管制............................. 44

第六节建设用地管制与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及管制规则................. 45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5

二、土地用途分区........................................... 48

第七节重大工程调整............................................. 53

一、现行规划安排并已实施项目............................... 53

二、现行规划安排且继续实施的重点项目....................... 54

三、本次(“十三五”期间)新安排的项目...................... 54

第四章“三线”划定................................................ 56

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56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56

二、基本农田管控措施....................................... 56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58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及面积............................. 58

二、生态保护红线分级管控措施............................... 58

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59

一、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59

二、城市开发边界的管控措施................................. 60

第五章乡(镇)规划土地利用调控.................................... 61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61

第二节乡镇规划指标分解......................................... 61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7

一、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67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 67

三、建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机制......................... 67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力度............................. 68

五、做好规划数据库更新..................................... 68

六、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并推进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68

七、开展规划实施实时评价和决策分析辅助工作................. 69

八、加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力度............................. 69



前言

当前,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十分重要和紧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一系列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土地利用统筹管控能力和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

开展广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广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是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发挥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92号)及《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74号),在《大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控制与指导下,编制《广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开展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全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

《广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以2015年为调整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广灵县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第一章规划调整完善背景

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一、区位条件

广灵县位于山西省北部,大同市东南部,地处北纬39°35-39°56′,东经113°51-114°24′。东与河北省蔚县相邻,西与浑源县交界,北与阳高县接壤,南与灵丘县毗连,处于大秦和京原两条铁路之间,东距首都北京296公里,东北距张家口200公里,南距省会太原353公里,是大同地区通往京、津、冀地区的主要门户之一。

省道303、天走线等干线公路纵横交错,穿境而过,与县级公路、乡村公路形成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全县南北宽36公里,东西长48公里,土地总面积1204.06平方公里。

二、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全县地处黄土高原的边缘地带,地势由西向东倾斜,海拔最高为西北部六棱山2375米。全县南、北、西三面环山,山多川少,基本地形由山地、丘陵、盆地组成,分为西南土石山区、北部黄土丘陵区、中部平川区和边山峪口洪积扇区四种地貌类型。

2、气象气候

广灵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干燥多风,极端最高气温38.2,最低-34,年均气温7,降水量388毫米,无霜期134天,二级以上天气达340天。

3、水文

境内河流属海河流域桑干河水系,主要河流为壶流河,横贯东西,有大小沟、峪235条。境内有百步湖,湖水面积2万平方米;丰水湖,湖水面面积10万平方米;枕头河,有水库1座,库容160万立方米,水面面积55万平方米。

4、土壤

土壤有棕壤土、褐土、盐土、水稻土等,土质适中、耕作性好,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是境内农业生产的主要耕作土壤。

5、植被

受地形、气候、海拔高度等因素影响,类型具多样性。有以华北落叶松和云杉为主的针叶林群落,以栎树、白桦和油松、云杉为主的针阔叶混交林群落,以酸刺、蒿草、黄蒿、干草等为主的草灌群落,以水蓼、盐篷为主的沼泽植被群落。

6、矿产资源

境内已发现或探明的矿产资源约20余种,主要有铁矿、锰矿、铅、镓、锗、银、高钙石灰岩、富镁白云岩、大理石。县域内煤炭资源相对较少。

7、旅游资源

广灵县拥有一大批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主要有水神堂,汉白玉石林、小悬空圣泉寺,天然森林圣佛寺,自然风光白羊峪、圣眷峪、空中草原甸顶山等资源。全县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

三、社会经济条件

1、人口状况

全县下辖27乡。2015年广灵县总人口为18.2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21万人。

2、经济状况

全县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绿色农业健康发展,以优质杂粮、绿色蔬菜、食用菌、农畜产品为主的四大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工业围绕绿色、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目标,大力调整工业经济结构,重点发展绿色能源、冶炼制造、建材、化工、特色食品等产业。第三产业以旅游业为龙头,拥有六棱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业带动商贸、餐饮、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等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13681万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4307.08万元;粮食总产量达到158497.7吨;财政总收入完成17571万元,年均增长10.9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307万元,年均增长19.27%;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为26.426.846.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57132万元,五年累计完成23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49303万元增长到92874万元,年均增长13.5%。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健康平稳、结构改善、活力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

第二节 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20405.7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55048.7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5470.92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59886.1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5.72%4.54%49.74%

1、农用地

耕地:面积为33768.7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1.34%,主要分布在南村镇、梁庄乡、作疃乡、壶泉镇、加斗乡。其中水田2.11公顷、水浇地9485.48公顷、旱地24281.39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0.01%28.09%71.90%

园地:面积为675.1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3%,主要分布在一斗泉乡、作疃乡、蕉山乡、壶泉镇,全部为果园。

林地:面积为15295.0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7.78%,主要分布在南村镇、望狐乡、宜兴乡、梁庄乡,其中有林地7375.35公顷,灌木林176.35公顷,其他林地7743.38公顷。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309.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65%,主要分布在南村镇、梁庄乡、作疃乡。其中设施农用地503.51公顷、农村道路1029.87公顷、坑塘水面51.20公顷、农田水利350.92公顷、田坎3374.20公顷,分别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9.48%19.40%0.96%6.61%63.55%

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454.3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42%,主要分布在壶泉镇、南村镇、蕉山乡、作疃乡。其中城镇用地989.64公顷、居民点用地2997.33公顷、工矿用地466.72公顷,分别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2.22%67.30%10.48%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64.2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97%,主要分布在壶泉镇、梁庄乡、望狐乡。其中交通运输用地557.1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72.90%,全部为公路用地;水利设施用地207.0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27.10%,包括水库水面182.6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24.42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全部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252.2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61%,主要分布在壶泉镇、南村镇、梁庄乡。

3、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为1585.8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65%,主要分布在南村镇、梁庄乡、作疃乡。其中河流水面24.03公顷、滩涂1561.81公顷,分别占水域面积的1.52%98.48%

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8300.2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7.35%,主要分布在南村镇、梁庄乡、望狐乡、宜兴乡。其中荒草地58185.75公顷、盐碱地10.06公顷、沼泽地51.93公顷、裸地52.93公顷,分别占自然保留地面积的99.80%0.02%0.09%0.09%

二、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增大

规划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大同东纵脱贫攻坚公路(广灵段)、国道239改线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直接带动建设用地的增长,同时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更加强烈。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生态退耕,都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耕地减少,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给压力的矛盾不断增大。

2、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迫在眉睫,节约集约用地任重道远

长期以来,由于土地利用比较粗放,坡地开荒,致使天然植被不断减少,水土流失加剧,土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同时,各类建设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进一步加剧。保障发展与保护环境、生态建设与土地整治的压力加大,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日益迫切。

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加大的双重压力下,全县行业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协调土地利用与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此外,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土地开发利用的新格局,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更高要求。破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任重道远。

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十三五”期间是全县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空间集中化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必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和条件,同时也对全县土地利用提出更高要求,土地利用中将面临新的形势:

1、综合配套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紧紧围绕“建设魅力宜居和谐新广灵”的奋斗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申报和推进开发区,大力建设风电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广灵转型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发展动力。

2、明显区位优势,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契机。

广灵县地处京津经济圈内,境内“朔蔚”公路、107国道纵横交错,南北贯通,大大缩短与京津经济圈以及太原、大同等大型城市的时空距离,为本县承接大城市的辐射,创造良好的地域条件和发展机遇。在区域合作蓬勃推进、京津冀协调发展和“一带一路”加快构建的利好背景下,特别是北京-张家口申办冬奥会成功后,大同市提出蒙晋冀(乌兰察布-大同-张家口)长城金三角合作战略,国家交通格局新变化以及全省基础设施的新成就,提升我们主动融入的优势,必将为广灵县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市场要素和相关上下游配套企业和项目带来重大机遇。

3、特色资源优势,为产业升级奠定基础。

特色资源、能源:储量大、易开采、品质好的高钙石灰石、高品位富镁白云岩,为发展建材业和镁产业奠定基础;丰富的风能、生物质能资源,充足的光照,为发展新能源产业奠定基础。

特色农业:独特的气候,形成广灵独特的农产品优势,仁用杏、优质杂粮、无公害绿色瓜菜、食用菌等农产品和畜牧已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为实现“生态立县”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特色文化旅游业:25处自然景观,132处人文景观,独具江南水乡神韵的水神堂,闻名于世的汉白玉石林、小悬空圣泉寺、天然森林浴场圣佛寺、自然风光白羊峪、圣眷峪、甸顶山空中草原等风景区以及省级壶流河湿地保护区、六棱山风景名胜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再加上列入世界非遗的广灵剪纸文化,为实现文化旅游产业升级、带动第三产业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4、涧东新区开发,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经验。

县城扩容提质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宜居县城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措施。“十二五”期间,以打造晋北最宜居县城为目标,实施涧东新区开发改造工程。目前已建成436.42公顷,在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县城建设上取得初步成效。“十三五”期间将着力提升县城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和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小城。

5、诸多金字招牌,为政策叠加支持提供空间。

本县是国定贫困县、21个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重点县,又是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县之一,先后取得“国家级镁及镁合金基地县”、“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单位”、“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中国绿色名县”、“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国剪纸艺术之乡”、“广灵剪纸文化产业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中国食用菌产业‘十二五’百项优秀成果全国优秀主产基地县”等金字招牌,同时国家“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的战略部署也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支持,国家、省多元优惠政策叠加,有利于本县加快发展步伐。

第四节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广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6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南郊区等九个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晋政函〔201272号)文件批准实施;截止至2015年底,广灵县先后进行2次调整及修改,调整/修改后全县的规划指标/目标情况如下:

1、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32986.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060.00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5475.0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504.3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747.1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970.69公顷。

3、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0062020年,全县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46.2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748.68公顷。

按用地指标的来源分: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86.00公顷,其中占耕地为356.0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周转指标为460.24公顷,其中占耕地为392.64公顷。

按用地指标的类型分:城镇用地为446.69公顷,居民点为139.28公顷,工矿用地为256.17公顷,交通用地为195.8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8.30公顷。

4、土地整治及补充耕地任务

20062020年,全县规划安排的土地整治总规模为13074.51公顷(其中补充耕地1579.57公顷)。

按指标来源分:上级下达土地整治目标规模为12555.14公顷(其中补充耕地1119.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复垦规模519.37公顷(其中补充耕地460.24公顷)。

按指标类型分:土地开发规模为1228.71公顷(其中补充耕地684.81公顷;农用地整理规模为11247.34公顷(其中补充耕地371.05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规模为598.46公顷(其中补充耕地523.71公顷)。

5、中心城区规划情况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东至蕉山乡八角地村与西崖头村交界处,西至壶泉镇西关村与白家坟村、平城北堡村、沙岭村等村分界处,北至壶泉镇三庄村与王洼堡村分界处,南至壶泉镇南汇村与集兴疃村、西留疃村分界处,涉及壶泉镇的沙河村、蕙花村、东台村等19个行政村与蕉山乡的南蕉山村、八角地村2个行政村,控制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4634.84公顷。调整期内,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21.67公顷(其中占耕地288.35公顷);到规划期末(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438.67公顷;中心城区规划管制分区情况为:允许建设区1438.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77.21公顷,禁止建设区377.44公顷,限制建设区2741.53公顷。

6、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情况

全县《规划》安排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32个,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278.72公顷,其中交通建设项目9个,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95.80公顷;电力和能源项目16个,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7.60公顷;旅游项目3个,安排新增建设用地8.30公顷;工业项目4个,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7.02公顷。

二、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1、耕地保护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至2015年底,耕地面积为33768.78公顷,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32986.83公顷)的102.37%;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目标(32840.00公顷)的102.83%。耕地保护实现情况良好。

2、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至2015年底,基本农田面积为28060.00公顷,完成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28060.00公顷)的100%,很好地落实和完成基本农田的保护。

3、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

规划实施至2015年底,建设用地总规模5470.92公顷,为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5475.03公顷)的99.92%,未来的剩佘发展空间为4.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454.39公顷,为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504.34公顷)的98.89%,未来的剩余发展空间为49.9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456.59公顷,为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747.12公顷)的83.37%,未来的剩余发展空间为290.53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016.53公顷,为规划期末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970.69公顷)的104.72%,已超规划规模。

4、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县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451.33公顷,占整个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46.24公顷)的43.14%。其中已使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88.01公顷,使用市级规划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任务(586.00公顷)的66.2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建新用地指标63.32公顷。

规划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94.91公顷,包括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97.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建新用地指标396.92公顷。按指标类型分为城镇用地314.42公顷,工矿用地196.54公顷,居民点用地137.63公顷,其他用地8.30公顷,其中交通用地已超出规划指标61.98公顷。

5、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县已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为1022.03公顷,完成目标任务(1579.57公顷)的64.70%,还需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为557.54公顷。目前已落实上级下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90.50公顷,完成市级规划下达补充耕地任务(1014.00公顷)的97.6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复垦补充耕地31.53公顷。

按土地整治类型分为落实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98.47公顷;土地整理192.03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31.53公顷。

调整期内剩余补充耕地任务为557.5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65.36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492.18公顷。

6、重点工程项目落实情况

截止至2015年,全县已完成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广灵县220千伏变电站山西华电广灵风电49.5MW风电项目望狐35KV输变电工程广灵县月明山风电场生物质能(秸秆)发点项目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广灵县南村镇风电场项目7个重点交通、电力、能源等重点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63.39公顷。

7、中心城区规划实施情况

2006-2015年,中心城区已实施和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72.28公顷(其中占耕地122.01公顷),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符合率为100%;剩余可供使用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49.39公顷(其中占耕地166.34公顷)。

三、规划实施成效

1、有效的保护耕地

现行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划定基本农田、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以及落实耕地占一补一等措施,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做到有存量不用增量、有非耕地不用耕地、有劣地不用好地,既满足调整期内农业生产需要,也为粮食安全提供保障;同时促进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并通过土地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确保全县粮食及其他种植业的生产用地需要,为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现行规划为广灵县县城建设、重点镇的发展提供较为充足的用地,完善城镇功能,有力地推动全县城镇化进程,为农村人口转移和城镇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3、生态环境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建设措施,有计划的实施生态退耕,开发利用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发展林地。同时限制在省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林区、水源地等的建设活动,实施生态退耕、开展土地整治等的综合生态修复措施,实现“宜林则林,宜耕则耕”。

4、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公众参与意识明显提高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土地管理者和用地者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按规划用地、管理的观念在全社会初步形成。各级政府都普遍认识到规划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用地必须符合规划,从而使规划在社会生活中的认知度进一步加强;将新增建设用地的注意力由外延扩展转向内涵挖潜;转变将耕地保护、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观念,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落实;广大群众按规划用地的意识普遍增强,主动监督政府和用地者是否按规划用地,使规划实施有扎实的群众基础。

5、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规划实施期间,有效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通过积极实施农田综合整治,耕地质量得到改善,粮食产量逐年提高,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通过废弃地复垦,促进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点生态环境;通过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的生态功能,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期间,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耕地,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工作,稳步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空间布局不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现行规划的目标要求。

四、存在问题

1、剩余建设用地空间较小,复垦力度不足

截止至2015年底,距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剩余空间仅有4.11公顷,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建设用地之需求,制约着城镇化、工业化的稳步推进。尽管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尚有剩余,但建设用地复垦力度明显不足。

2规划布局与项目建设用地之间的衔接性较差

广灵县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变化调整和区域经济多元化的转变时期,与民生工程相关的城乡建设项目较多,在现行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的建设用地与预期性项目建设用地之间不能很好的衔接,存在一些偏差,急需对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区域之间平衡和内部调整。

第五节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广灵县是山西省深度贫困县之一,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经济呈现出速度加快、活力增强、效益提升的发展态势。规划实施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对用地需求迫切。在执行精准扶贫项目、建设新农村的优惠政策(如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等)时,受规划控制规模指标及空间布局约束,急需对现行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是贯彻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要求的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将耕地保护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占优补优。因此需要从源头上减少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加快永久基本农田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是做好与十三五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衔接的客观需要

按照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战略目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十三五期间全县区域发展、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可减少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不同步、不相适应造成的规划频繁调整修改。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尤其是中心城区规模和布局的衔接,统筹中心城区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城区用地结构、布局和功能的提升。

、是落实规划实施评估意见的需要

根据广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与未来发展适应性评估和主要规划指标预警,切实解决规划实施期间存在的问题,科学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的需要。

四、是县域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

广灵作为大同市重要的小杂粮生产基地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基地,“十三五”期间是全县“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机遇期,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空间集中化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是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



第二章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第一节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广灵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始终突出发展主线,紧扣“增收脱贫、全面建成小康”主题,持续给力“县域经济和人民生活根本好转”两大任务,倾力做实“脱贫攻坚、产业升级、环保生态、城乡建设、民生保障”五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民富、县强、域美、安康、宜居”五大目标,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确定土地利用战略、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统筹协调城乡之间、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全面优化调整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空间布局,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以《大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的主要用地指标为控制指导,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各乡(镇)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全县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并制定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第二节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编制

严格遵守国家、山西省和大同市的相关法规政策,以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各项要求为核心,结合广灵县土地利用及土地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按照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科学、规范的规划调整。

2、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级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退耕还林,保障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3、突出重点、严把质量

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重点抓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三线”划定工作,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把质量关,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确保土地规划数据库的准确性。

4、注重实效、突出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着重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

5上下结合、充分衔接

规划调整完善注重与城乡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和协调,充分处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6、加强协调、公众参与

充分衔接相关规划,探索推进多规融合,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和实施措施,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三节相关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        《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5、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

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

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8、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213号);

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11号);

1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201728号);

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40号);

13、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

14、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

15、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492号);

16、 山西省国土资源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74号);

17、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7414号);

18、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摸底评估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46号);

1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

20、 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大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同国土资发〔2016448号)。

三、技术标准

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3、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4、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四、相关规划

1、        《大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        《广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        《广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        《广灵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5、        广灵县农业、林业、环保、水利、交通、发改等“十三五”规划。

五、其他资料

1、        广灵县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

2、        广灵县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成果;

3、        广灵县耕地后备资源成果;

4、        广灵县2015年统计年鉴;

5、        广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更新报告;

6、        规划实施期间已批准实施的规划调整/修改方案;

7、        广灵县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8、        广灵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9、        中共广灵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文件;

10、   广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政府工作报告)。

第三章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的调整

一、继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举

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非农业建设优先考虑利用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全面管护。

调整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为32700.33公顷,较现行规划(32986.83公顷)减少286.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373.00公顷,较现行规划(28060.00公顷)减少687.00公顷。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建设必要用地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统筹安排各行业、各区域用地,特别是安排好近期全县建设用地,严控建设用总量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重点保障民生工程、采煤沉陷区治理、扶贫移民搬迁、中心城镇和开发区等用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土地。规划调整后,全县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78.79公顷之内,较现行规划(5475.03公顷)增加303.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75.98公顷之内,较现行规划(4504.34公顷)增加71.6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99.03公顷之内,较现行规划(1747.12公顷)减少148.09公顷。

调整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28.28公顷(其中占耕地593.59公顷),其中增量指标307.87公顷,流量指标520.41公顷(包括上级新增安排同复垦规模相对应的用地指标243公顷,上级下达挂钩类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6公顷,本级安排挂钩类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1.41公顷)。

三、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保障占补平衡

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空心村和废旧村庄的整治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规模,为城镇工矿用地发展拓展空间。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等宜耕后备资源。

调整期内,土地整治规模不低于7998.6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不少于667.72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规模5200.00公顷,补充耕地60.84公顷;土地开发规模2278.19公顷,补充耕地376.44公顷、补充园地1004.81公顷、补充林地332.26公顷、补充其他农用地564.66公顷;土地复垦规模520.41公顷,补充耕地230.44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复垦规模333.80公顷,补充耕地147.81公顷,工矿复垦规模186.61公顷,补充耕地82.63公顷。

四、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

2015年,全县城镇人口9.35万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456.5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5.79平方米。依据十三五规划人口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县城镇人口将达到11万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1599.0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现行规划的155.79平方米调整为145.37平方米之内,减少10.42平方米/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56874.3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47.24%,较2015年农用地55048.70公顷增加1825.67公顷。调整期内减少1937.99公顷,增加3763.65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825.67公顷。

1耕地

2020年,耕地面积为32700.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7.50%,较2015年耕地33768.78公顷减少1068.45公顷。调整期内减少1736.1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减少593.59公顷(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占用减少268.6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用减少253.1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减少71.79公顷),生态退耕减少68.85公顷,农用地结构调整为林地减少835.37公顷,灾毁减少238.36公顷;同期增加667.7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整理增加60.84公顷,建设用地复垦增加230.44公顷(包括工矿复垦增加82.63公顷,农村居民点复垦增加147.81公顷),开发自然保留地增加376.44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1068.45公顷。

2园地

2020年,园地面积为1673.7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4%;较2015年园地面积675.14公顷增加998.62公顷;调整期内减少6.1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减少6.19公顷(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占用减少0.17公顷,居民点用地占用减少5.1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减少0.89公顷),同期开发自然保留地增加1004.81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998.62公顷。

3、林地

2020年,林地面积为16498.6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01%;较2015年林地面积15295.07公顷增加1203.58公顷;调整期内减少32.9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减少32.90公顷(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占用减少13.36公顷,居民点用地占用减少0.9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减少18.58公顷);同期增加1236.48公顷,其中:退耕还林增加68.85公顷,开发自然保留地增加332.26公顷,耕地调整为林地增加835.37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203.58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001.5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55%;较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5309.71公顷增加691.79公顷;调整期内减少162.8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101.84公顷(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占用减少36.43公顷,居民地用地占用减少44.6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减少20.78公顷),土地整理减少60.84公顷(全部为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为耕地减少);同期增加854.66公顷,其中:工矿用地复垦增加103.98公顷,农村居民点增加185.99公顷;开发自然保留地增加564.69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691.98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5778.7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4.80%,较2015年建设用地5470.92公顷增加307.87公顷。调整期内新增建设用地828.28公顷(城镇用地193.62公顷,居民点用地312.95公顷,工矿用地135.4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用地186.28公顷),土地复垦减少520.41公顷(工矿用地复垦减少186.61公顷,居民点复垦减少333.8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307.87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575.9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79.19%调整期内新增642公顷(新增城镇用地193.62公顷,居民点用地312.95公顷,工矿用地135.43公顷);期内减少520.41公顷,全部为土地复垦减少(工矿用地复垦减少186.61公顷,农村居民点复垦减少333.80公顷);增减相抵,较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4454.39公顷增加121.59公顷。

(1)城镇用地

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1183.2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5.86%期内新增193.62公顷,其中:占耕地增加156.03公顷,占园地增加0.17公顷,占林地增加7.86公顷,占其他农用地增加26.41公顷,占自然保留地增加2.90公顷,占水域增加0.25公顷;期内无复垦城镇用地。较2015年城镇用地面积989.64公顷净增加193.62公顷。

(2)工矿用地

2020年,工矿用地规模为415.4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08%期内新增135.43公顷,其中:占耕地增加112.64公顷,占林地增加5.50公顷,占其他农用地增加10.02公顷,占自然保留地增加7.27公顷;期内减少186.61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82.63公顷,复垦为其他农用地103.98公顷。增减相抵,较2015年工矿用地面积466.65公顷减少51.18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

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976.4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06%期内新增312.95公顷,其中:占耕地增加255.28公顷,占园地增加5.13公顷,占林地增加0.82公顷,占其他农用地增加44.82公顷,占水域增加0.29公顷,占自然保留地增加6.11公顷;期内减少333.80公顷,其中:复垦为耕地147.81公顷,复垦为其他农用地185.99公顷。增减相抵,较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997.33公顷减少20.85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202.8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20.81%,期内新增186.28公顷,其中占耕地增加71.79公顷,占园地增加0.89公顷,占林地增加18.58公顷,占其他农用地增加20.78公顷,占其他自然保留地增加33.94公顷,占水域40.30公顷;期内未减少。较201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016.59公顷净增加186.28公顷。

(1)交通运输用地

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691.53公顷,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57.49%期内新增134.34公顷,其中:占耕地增加67.73公顷,占林地增加18.34公顷,占园地0.36公顷,占其他农用地增加18.36公顷,占水域5.19公顷,占自然保留地24.36公顷;期内未减少。较2015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557.19公顷净增加134.34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

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244.85公顷,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20.36%期内新增37.76公顷,其中:占其他农用地增加1.73公顷,占水域35.08公顷,占自然保留地0.95公顷;期内未减少。较201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07.09公顷净增加37.76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66.45公顷,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的22.15%期内新增14.18公顷,其中:占耕地增加4.06公顷,占园地0.53公顷,占林地增加0.24公顷,占其他农用地增加0.69公顷,占水域0.03公顷,占自然保留地8.63公顷;期内未减少。较201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52.27公顷净增加14.18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20年,其他用地面积为57752.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47.96%,调整期内建设用地占用减少93.76公顷,土地开发减少2278.19公顷,灾毁增加238.36公顷,较2015年其他土地59886.11公顷净减少2133.61公顷。

1水域

2020年,水域面积为1545.00公顷,占其他用地总面积2.68%;调整期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减少40.30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占用减少0.29公顷,新增城镇占用减少0.25公顷,净减少40.84公顷,较2015年水域净减少40.84公顷。

2、自然保留地

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56207.50公顷,占其他用地总面积97.32%,较2015年自然保留地58300.27公顷减少2092.77公顷。调整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减少52.92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占用减少2.90公顷,新增工矿用地占用减少7.27公顷,新增居民点用地占用减少8.81公顷,新增交通用地占用减少24.37公顷,新增水利用地占用减少0.97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减少8.63公顷;土地开发减少2278.19公顷(包括开发为耕地376.44公顷,开发为林地332.26公顷,开发为园地1004.81公顷,其他农用地564.68公顷),同期灾毁增加238.36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2092.77公顷。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优化

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以及“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的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把优质耕地和已经土地整治的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十三五”期间,要切实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效益及生态屏障作用,科学合理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

调整期内,以现代农业为发展方向,以建设高效种植业生产基地、特色干果生产基地、资源保种、标准化养殖小区为手段,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为保障,以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发展动力,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一是重点对全县分布较为分散及耕地质量较差的区域进行生态建设,主要是生态退耕,主要分布的乡镇有南村镇、望狐乡,共安排生态退耕68.85公顷,全部为25度以上的坡耕地。二是在后备资源相对较为丰富且地形较为平坦的南村镇、一斗泉、蕉山乡等乡镇进行集中土地整治,重点对白家坟等四村以及王洼西庄的现状耕地进行整理,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通过实施优质小杂粮、畜牧业、食用菌和蔬菜、杏果业四大产业发展战略,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发展目标和发展潜力。

规划调整后,耕地主要分布在南村镇、梁庄乡和作疃乡等乡镇。面积为5942.41公顷、5044.41公顷、3921.86公顷,分别占全县耕地保有量的18.17%15.43%11.99%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按照以布局调整促进质量提升的原则,构建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引导基本农田向立地条件好、农田设施完备、农业产业化水平高,以及城镇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的优质耕地以集中区域布局,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

以现行规划的基本农田布局为基础,根据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并予以合理布局。全域范围内规划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县城建成区周边,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度有所提高,与河流、湖泊、山体、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县城开发实体边界,县城形态得到优化。

规划主要从壶泉镇和蕉山乡等乡镇划入892.91公顷基本农田,同时从蕉山乡等乡镇划出坡度大于25°的坡耕地以及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国家、省、市县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所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面积较小、分布零散的永久基本农田1583.32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南村镇和梁庄乡等乡镇,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98.33公顷。

三、园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末园地主要分布在南村镇、梁庄乡和宜兴乡,面积为412.44公顷、401.24公顷、276.91公顷,分别占全县园地面积的24.64%23.97%16.54%,期内注重循环农业发展,扶持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和农家乐开发,建设现代农业生态园。

四、林业布局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是我国为进一步减轻京津地区风沙危害,构筑北方生态屏障等需要。广灵县位于京津风沙治理区域,为切实落实这项工作,本次安排生态退耕,增加林地68.85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林地332.26公顷,分布在宜兴乡;其他结构调整为林地835.37公顷。规划期末林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南村镇、望狐乡和宜兴乡,面积为3891.94公顷、3329.00公顷、2493.92公顷,分别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3.59%20.18%15.12%

五、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原则,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壶泉镇、蕉山乡、南村镇等乡镇。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广灵县十三五期间坚持集聚集约、循环绿色原则,着力构建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以现代农业、食品加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园区为载体,形成以山西泽邦科技循环园区、蕉山开发区为主导的产业新格局。期末城镇工矿用地将主要分布在壶泉镇和蕉山乡和南村镇等乡镇。面积为1136.27公顷、300.90公顷、100.15公顷分别占全县城镇工矿用地的71.00%19.00%6.00%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脱贫攻坚为抓手,坚持兜底线、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加快各乡镇异地扶贫、地质灾害安置搬迁工程。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将主要分布在蕉山乡、壶泉镇、南村镇和作疃乡等乡镇。面积为458.26公顷、452.47公顷、437.51公顷、434.25公顷,分别占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的15.34%15.21%14.78%14.60%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提升内外交通承载能力,加快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期内积极推动大同东纵脱贫攻坚公路在本县境内早日建成运营,拓宽对外开放渠道。积极实施环县城改道工程,加快推进国道239改线以及马走线改线建设。继续推进过境铁路前期工作,逐步构建快速通达的区域道路交通网络,缩短与京津冀的空间距离。期内新增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南村镇、加斗乡和壶泉镇;期末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将主要分布在壶泉镇、梁庄乡和蕉山乡等乡镇。面积为606.26公顷、277.90公顷、239.62公顷,分别占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的59.64%27.34%23.58%

六、新增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需求,结合现行规划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十三五期间确定的重点项目规模,充分考虑各乡镇发展实际以及省、市、县级重点项目等因素,将调整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28.28公顷合理分解到各乡镇,保障各乡镇必要发展的用地需求。

在县域范围内按所处地理位置及区位发展优势,划分经济片区。一是以广灵县城区为核心的东部经济片区,包括蕉山乡、加斗乡、宜兴乡和作疃乡,对城区工业用地进行整合优化,建立以一类工业为主的工业区;以及在蕉山乡201省道经过处设立产业园区,即蕉山开发区,主要发展二、三产业。二是以南村镇为核心的中部经济片区,包括壶泉镇、蕉山乡和南村镇,以发展农业绿色产业及经济技术园区为主。面积为266.25公顷、225.05公顷、108.35公顷,分别占全县新增建设用地32.15%27.17%13.08%

1、城镇用地

加快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提高中心城镇竞争力和辐射能力;引导人口、产业向中心城镇集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城镇带产业、以产业促城镇发展,建立起以壶泉镇为中心,地方性中心镇为基础的规模等级有序、空间布局合理、功能优势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网络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调整期内,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于壶泉镇,新增面积为193.62公顷。

2、工矿用地

以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山西泽邦科技循环园区项目为主导,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全力支持山西泽邦科技循环园区项目,加快易地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南村国电二期、土巷口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存量矿业用地整合利用新机制。调整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分布于蕉山乡、壶泉镇和南村镇,新增面积为135.43公顷。

3、居民点用地

实现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围绕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退出六个关键环节,积极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生活在山区、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做到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期内安排8个异地移民扶贫搬迁村,分别为:加斗移民搬迁、蕉山乡移民搬迁、斗泉乡移民搬迁、梁庄乡移民搬迁、南村移民搬迁、望狐乡移民搬迁、宜兴乡移民搬迁、作疃移民搬迁。调整期内新增居民点用地主要分布于蕉山乡、梁庄乡和一斗泉乡,新增面积为312.95公顷。

4、交通运输用地

启动国道239线、马走线、大同东纵脱贫攻坚公路(广灵段),调整期内新增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于南村镇、作疃乡和壶泉镇,新增面积为134.34公顷。

5、水利设施用地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壶流河、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等水源保护为主,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调整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于壶泉镇、蕉山乡和加斗乡,新增面积为37.76公顷。

七、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布局

规划调整中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核心,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土地生态环境为目标,通过土地复垦,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格局,合理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确保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保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1、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

主要通过整治农村道路、完善排灌沟渠、规整田块、改造耕地限制因素、修建农田防护林网等措施,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潜力。调整期内推进位于南村镇、壶泉镇等乡镇的白家坟等四村以及壶泉镇王洼西庄等四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实施。面积分别为1159.57公顷,884.86公顷,分别占高标准整理规模的22.30%17.02%

2、土地开发

“十三五”期间,结合宜耕后备资源调查数据,综合考虑区域内建设用地不断增长和生态建设的需要,对县域内宜耕的后备资源进行开发,以保证耕地的占卜平衡。重点推进对梁庄乡、宜兴乡和蕉山等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面积分别为713.63公顷、74.57公顷、65.89公顷,分别占土地开发规模的31.32%3.27%2.59%,此外南村镇、梁庄乡、宜兴乡土地开发补充园地项目面积为1004.81公顷,宜兴乡土地开发补充林地项目面积为332.26公顷,分别占土地开发规模的44.11%14.58%

3、土地复垦

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扶贫移民搬迁和生态建设等工程,对废弃的工矿及空心村进行复垦治理,不断提高区域内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整期内重点对一斗泉乡、蕉山乡和望狐乡等乡镇的工矿用地进行复垦整理,面积分别为51.84公顷、44.25公顷、31.60公顷,分别占土地复垦规模的9.96%8.50%6.07%;重点对一斗泉乡、南村镇和望狐乡等乡镇的居民点进行整理,面积分别为63.94公顷、45.98公顷、45.37公顷,分别占土地复垦规模的12.29%8.83%8.72%

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管控,结合《广灵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及《广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一、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战略

广灵县中心城区是全县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增强中心城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适度扩大其规模,充分发挥其作为一级中心城镇的地位与作用,并带动周边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安排采取一轴、两组团的方式布局。一轴即新建东街的城市发展轴,两组团即在现状建成区的东部建设新区,与旧城区形成两组团,结合城市规划布局的三环五纵四横主干道路框架,保障中心城区规划功能的实现。

由于西部和南部受地形限制,规划远期向东部适度发展。

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根据广灵县中心城区发展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要求,以行政界线为主、部分区域适当调整的原则,划定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其范围涉及壶泉镇三庄村、北道岩村、城新村、北关村、西关村、西河洼村、沙河村、南关村、东台村、蕙花村、稻地村、翟疃村、西河乡村、商村、南汇村,蕉山乡南蕉山村、八角地村,共2个乡镇18个行政村。中心城区控制范围面积为4634.84公顷,与现行规划控制范围一致。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调整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62.7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01.2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159.25公顷。较现行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1438.67公顷)增加224.04公顷。人均用地为151.16平方米,较现行规划(130.79平方米)增加20.37平方米。

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13.6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162.92公顷(城镇用地903.0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99.92公顷,采矿用地59.9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16.02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4.75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96.52公顷,占耕地268.84公顷。

按指标来源分:增量指标为47.73公顷,流量指标为348.79公顷。

按指标类型分:城乡建设用地294.4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102.04公顷。

四、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1、允许建设区

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为调整期内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调整后该区土地面积达到1483.03公顷,相较于现行规划1438.67公顷增加44.36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中心城区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规划调整后中心城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06.17公顷,相较于现行规划77.21公顷增加28.96公顷。

3、限制建设区

包含全部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域。规划调整后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777.62公顷,相较于现行规划2741.53公顷增加36.09公顷。

4禁止建设

规划调整后禁止建设区(为水神堂泉域生态保护区位于壶泉镇)面积为268.01公顷,比现行规划面积(377.43公顷)减少109.42公顷。

第五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十三五”期间,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导向,把扩大投资总量与优化投资结构结合起来,把产业投资放在优先位置,以项目支撑产业转型,以项目促进城乡统筹,以项目提升发展质量。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对广灵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项目和产业项目,以项目拉动投资、支撑发展。以“冬季行动”为契机,按照“一区一园”模式谋划推进开发区建设。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范围

根据开发区发展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要求,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1729.23公顷,位于壶泉镇和蕉山乡,其中蕉山乡开发区面积为1209.67公顷,山西泽邦工业园区面积为519.56公顷。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规模布局

2015年,经济技术开发区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6.1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91.6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83.93公顷。

规划调整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384.46公顷,调整期内新增建设用地为168.30公顷,占耕地149.49公顷,其中增量指标70.47公顷,占耕地60.23公顷,流量指标为97.83公顷,占耕地89.94公顷。

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园区为蕉山开发区,位于蕉山乡和壶泉镇,规模为1209.67公顷。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96.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74.4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75.15公顷。“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8.84公顷,其中占耕地99.24公顷,其中增量指标11.01公顷,占耕地9.30公顷,流量97.83指标,占耕地89.94公顷。

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为山西泽邦科技循环园区,位于蕉山乡,面积519.56公顷。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9.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7.1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8.78公顷。“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9.46公顷,其中占耕地50.25公顷,全部为增量指标。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空间管制

1、允许建设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为调整期内现状建设用地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调整期内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96.35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调整期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10.54公顷。

第六节建设用地管制与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及管制规则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规范各项建设活动,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结合广灵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控方向和主导用途,执行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明确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提高节约集约水平,指导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1、允许建设区

规划调整后允许建设区面积为4682.5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9%,较现行规划的允许建设区(4553.87公顷)增加128.69公顷。主要包括广灵县中心城区、广灵县经济循环园区(蕉山乡)、蕉山乡开发区、各建制镇建设区、工矿建设区以及新农村建设村的区域。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增强广灵县整体竞争实力。其主要管控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调整后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714.6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9%,较现行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553.67公顷)增加160.97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核心区域周边、独立工矿建设区、工业集中区及其新农村建设的中心村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调整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规划调整后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09965.1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1.33%,较现行规划的限制建设区(113071.09公顷)减少3105.94公顷。限制建设区广泛分布于县域范围内的各乡镇,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为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2)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规划调整后禁止建设区面积为5043.3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19%,较现行规划的禁止建设区面积(2227.10公顷)增加2816.28公顷。主要包括风景旅游用地的一级管控区以及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为生态环境提供保护,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3)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4)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5)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二、土地用途分区

土地用途分区,旨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用途管制、加强空间引导,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成果、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规划分区原则等,将广灵县土地划为九个用途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市级方案下达全县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7350.00公顷,规划调整后本区面积2737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3%,较现行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28060.00公顷)减少687.00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南村镇、梁庄乡、加斗乡、作疃乡、宜兴乡、壶泉镇、一斗泉乡等乡镇。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1)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调整期内确实无法避让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在完成耕地占一补一后还必须补充划定相应面积基本农田。

2、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调整后该区面积8965.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5%,较现行规划的一般农地区(13044.72公顷)减少4078.91公顷。主要分布在蕉山乡、壶泉镇、南村镇、作疃乡、梁庄乡等乡镇。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4)区内允许进行新的设施农用地建设,但是必须依法备案,并且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得搞永久性建设、硬化等。

3、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它包括现有的和规划期间新增的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及发展用地。规划调整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417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7%,较现行规划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557.29公顷)少377.78公顷。主要分布于9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中心村。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县城、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4)积极开展内涵挖潜,向空间要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城镇村建设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控制用地规模。

4、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是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规划调整后该区划定面积43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6%,较现行规划的独立工矿区(509.58公顷)增加75.01公顷。主要分布在壶泉镇、蕉山乡等乡镇。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规划调整后该区面积6463.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7%,较现行规划的风景旅游用地区(9855.91公顷)减少3392.02公顷。主要为宝峰寺景区、六棱山空中草原景区、圣眷峪景区,分布在宜兴乡、梁庄乡、望狐乡等三个乡镇。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6、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调整后本区面积1397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1,较现行规划的林业用地区(28834.99公顷)减少14856.06公顷主要分布在南村镇、望狐乡、宜兴乡、加斗乡、作疃乡等乡镇。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1)区内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保护环境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7、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全县域范围内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主要为历史文物保护区。本区面积为115.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0%,较现行规划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153.18公顷)减少37.92公顷。主要分布于加斗乡、蕉山乡、壶泉镇。其主要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2)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不得占用保护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8、其他用地区

规划调整后其他用地区面积5039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86%。,比现行规划的其他用地区(32450.17公顷)增加17948.89公顷,主要分布于南村镇、望狐乡、作疃乡、一斗泉乡等乡镇。

第七节重大工程调整

一、现行规划安排并已实施项目

规划实施以来,全县已完成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63.39公顷,包括:

交通项目:主要有浑源-广灵高速公路广灵段项目已全部实施。

电力项目:广灵县甸顶山风电场、月明山风电场、220KV变电站、35kv变电站、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广灵县南村镇风电场项目已全部实施。

其他项目:广灵县天然气门站项目项目已实施。

二、现行规划安排且继续实施的重点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现行规划需继续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9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4.76公顷,其中占耕地7.46公顷。包括:

交通项目:广灵至河北阳原改建公路、蕉王线、罗疃至望狐线、南王线、坡岩至浑源大仁庄线,在十三五期间将全部实施。

其他项目:绿生源菌业科技项目、大同华润清洁能源加气站、南村镇石材加工项目、作疃乡产业集聚区。

三、本次(十三五期间)新安排的项目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和能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用地需求。规划期间,保证公路运输基础地位,推进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合理安排经济发展急需的电力、化工、能源、建材等产业用地,保证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的用地,一般项目用地主要通过内部挖潜、利用低效土地解决。

1、交通项目用地

以构建大交通框架为目标,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快速畅通的道路系统和完备的现代化交通设施。十三五期间,全县安排重点交通建设项目3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34.3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7.74公顷。全部为省级重点项目,包括大同东纵脱贫攻坚公路(广灵段),安排新增建设用32.30公顷,占耕8.10公顷;国道239改线,安排新增建设用97.21公顷,占耕55.62公顷;马走线改线安排新增建设用4.83公顷,占耕4.02公顷。

2、能源项目用地

十三五期间,全县安排重点能源项目1个,为国新能源加气站,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0.47公顷,不占耕地。

3、电力项目用地

十三五期间,全县安排重点电力项目12个,安排新增建设用12.57公顷,其中占耕地2.78公顷,均为省重点项目,具体为:110KV加斗变电站、110kv梁庄变电站、35kv斗泉变电站、35kv香炉台变电站、城东开闭所、35kv一斗泉变电站、南村风电二期、土巷口风电、卧羊场风电二期、卧羊场风电三期、南村镇国电升压站、广灵上墨家沟50MW风电项目。

4、其他项目用地

十三五期间,全县安排重点其他基础设施或民生项目67个,安排新增建设用680.90公顷,其中占耕地523.07公顷。

其中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壶流河、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12个建设项目共安排新增用地206.51公顷,占耕地137.53公顷;

县级重点建设项目:一斗泉乡、加斗乡、蕉山乡等八乡镇垃圾转运站项目、山西泽邦科技循环园区、蕉山开发区、高速治超站、公交停车站、国家眷旅游开发项目、蕉山乡及梁庄乡垃圾填埋场等55个建设项目,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74.39公顷,占耕地387.66公顷。



第四章三线划定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发展理念,在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基础上,在与相关职能部门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基础上,坚持底线思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强土地分区空间管制。

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广灵县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1098.33公顷,占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面积的4.01%,主要分布在壶泉镇、蕉山乡。

2、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2015年末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060.00公顷,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要求及保护目标,最终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373.00公顷,完成市级方案下达全县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7350.00公顷)。在各乡镇均有分布。

二、基本农田管控措施

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加以保护,以达到永续利用的要求。同时,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和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3、建立完善保护激励机制以及落实保护责任

逐步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建设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区内零星的非耕地或非农用地,要有计划地调整和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若短期内不能调整,只能保留现状,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及面积

根据广灵县生态建设目标和未来发展的用地需求,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合理的区域生态格局,提高土地生态功能用地规模,将现有壶流河自然生态保护区、水神堂泉域生态保护区、六棱山空中草原景区、圣眷峪景区和宝峰寺景区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

围绕生态保护空间,优先选取道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具有隔离作用的线状地物作为范围界线,并参考土地利用现状,衔接相关规划,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总面积11507.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6%,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为4928.12公顷,包括壶流河自然生态保护区3365.28公顷、水神堂泉域生态保护区259.40公顷、六棱山空中草原景区一级管控区930.60公顷、圣眷峪景区一级管控区267.43公顷、宝峰寺景区一级管控区105.41公顷;二级管控区面积为6463.90公顷,包括六棱山空中草原景区二级管控区3590.05公顷、圣眷峪景区二级管控区1231.38公顷、宝峰寺景区二级管控区1642.47公顷;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115.26公顷

二、生态保护红线分级管控措施

生态红线内,根据生态类型的重要性及监管需求,实行分级、差别管控,严禁一切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级管控区纳入规划禁止建设区。区内严格禁止各类建设与开发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区内土地用途或扩大使用面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侵占一级管控区内土地,区内原有居民要逐步迁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妥善安置。

二级管控区纳入规划限制建设区。区内限制与区域生态保护功能不一致的城乡开发建设活动,控制旅游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过度建设;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符合生态保护规划并与环境保护整治活动相结合,提高生态用地品质,强化生态保护功能。

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一、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协同规划部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以县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和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依据,调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布局,对建设用地空间进行优化,并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城市开发边界应与中心城区扩展边界总体保持一致,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空间、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和矿产采空区等。

结合广灵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以中心城区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衔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尽量保持区域完整性,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本次规划调整确定的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1597.71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1418.5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15.11公顷。

通过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从规划上实现主要城镇用地的规模控制,引导城镇用地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布局,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聚、组团式发展。

二、城市开发边界的管控措施

1、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具体用途应与经批准的县城、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土地以内涵挖潜和规模控制为主,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




第五章 乡(镇)规划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禀赋条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确定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其他各类用地面积等。

规划期间,各乡(镇)强化土地利用调控责任,完全落实上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结合各乡(镇)实际,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措施加以引导。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严格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量等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2、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和分区管制为依据,合理布局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类用地,并提出相应的土地利用分区管制要求。

3、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角度,以供给引导需求,深入挖潜低效利用,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探索农村居民点减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有效途径。

4、把握区域发展方向,保障必要用地需求。对重点工程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因地制宜的在各乡镇进行协调。

第二节乡镇规划指标分解

根据全县各乡镇布局和地形环境特点,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状况、模式不同,对各类规划指标进行落实。

1、壶泉镇

壶泉镇是广灵县城所在地,位于广灵县中部、壶流河两岸,是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东与蕉山乡相邻,西与作疃乡交界,南与加斗乡、宜兴乡毗连,北与一斗泉乡接壤。镇域交通发达,省道303、省道201贯穿全镇,经其可达大同、太原、灵丘、蔚县、阳原县等。

2020年,壶泉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42.0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14.8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573.7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36.27公顷,调整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06.34公顷。“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66.25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256.12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211.68公顷,土地整治规模2045.67公顷,补充耕地24.47公顷。

2、南村镇

南村镇位于广灵县域西部,岭西盆地的中心,距县城15公里,是县域内集旅游、农副产品加工为一体的重镇。东邻宜兴、作疃二乡,南与灵丘县毗邻,西接望狐乡、浑源县,北与梁庄乡接壤。省道303横贯镇域东西,经其可达太原、大同、广灵县城。

2020年,南村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42.4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28.0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2.6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15公顷,调整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002.9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8.35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85.29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57.44公顷,土地整治规模503.10公顷,补充耕地57.78公顷。

3、一斗泉

一斗泉乡位于广灵县城北部,是县城北部小杂粮生产基地。地处两省三县交汇点,东与河北省蔚县、蕉山乡接壤,西与梁庄乡交界,南临壶泉镇、作疃乡,北与阳原县相连。

2020年,一斗泉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022.0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9.8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40.5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00公顷,调整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36.0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9.69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34.68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28.96公顷,土地整治规模1172.38公顷,补充耕地55.88公顷。

4、蕉山乡

蕉山乡位于广灵县城东6.5公里处,紧依省道303线、天走公路,是广灵县的东北门户,也是山西省的东北大门。乡域东、北邻河北省蔚县,南连加斗乡,西靠壶泉镇、一斗泉乡。

2020年,蕉山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5.3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61.7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35.1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00.90公顷,调整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49.9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25.05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212.95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86.49公顷,土地整治规模1324.07公顷,补充耕地77.46公顷。

5、加斗乡

加斗乡位于县域内东南隅,是山西省首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基地县域内主要的粮食、蔬菜生产基地。东与河北省蔚县接壤,南与灵丘县相连,西与宜兴乡、壶泉镇交接,北临蕉山乡。

2020年,加斗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28.7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3.2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14.8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0.08公顷,调整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64.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1.5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13.93公顷,占耕地面积不超过10.00公顷,土地整治规模523.17公顷,补充耕地22.93公顷。

加斗乡包含有部分壶流河自然生态保护区,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3280.29公顷。

6、宜兴乡

宜兴乡位于县域南部,是山西名米东方亮小米的正宗原产地,也是全县主要的蔬菜产区之一。东与加斗乡接壤,南与灵丘县相连,西与南村镇、作疃乡交界,北临壶泉镇。

2020年,宜兴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90.5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3.5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14.0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0.35公顷,调整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31.0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3.29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20.98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7.67公顷,土地整治规模697.76公顷,补充耕地46.65公顷。

宜兴乡包含有部分壶流河自然生态保护区、宝峰寺景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分别为200.25公顷、1747.88公顷。

7、作疃乡

作疃乡位于广灵县域中部平川区,西与梁庄乡、南村镇为邻,东与县城相连,北接一斗泉乡,南望宜兴乡。

2020年,作疃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21.8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72.8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89.5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1.32公顷,调整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69.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0.20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36.43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28.45公顷,土地整治规模63.88公顷,补充耕地27.56公顷。

8、梁庄乡

梁庄乡位于广灵县最西北,距县城25公里左右,东与一斗泉乡、作疃乡相邻,南与南村镇、望狐乡接壤,西邻阳高县,北接河北阳原县,是广灵县向北出境的门户,交通便利,神南公路贯穿全境。

2020年,梁庄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44.4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2.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21.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2.59公顷,调整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498.5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6.09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33.01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22.90公顷,土地整治规模1588.47公顷,补充耕地319.52公顷。

梁庄乡包含有部分六棱山空中草原景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4472.06公顷。

9、望狐乡

望狐乡位于广灵县最西端,距县城30公里。东、南邻南村镇、梁庄乡,西与浑源县毗连,北接阳高县。省道303横贯乡域东西,经其可达太原、大同、广灵县城,向东距北京300公里。

2020年,望狐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64.8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2.4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33.5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37公顷,调整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14.3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7.8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面积不超过41.13公顷,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30.00公顷,土地整治规模80.10公顷,补充耕地35.47公顷。

望狐乡包含有部分六棱山空中草原景区、圣眷峪景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分别为48.59公顷、1498.81公顷。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坚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切实采取措施,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指导方针转化为全民的共识,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通过耕地补改结合,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保障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整治,确保现状耕地不低于耕地保有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确保调整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

要加强本县发改、规划、交通、水务、环保、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十三五时期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实施。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编制县城、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规划,应与土地规划相衔接,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三、建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机制

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深入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减少土地粗放利用;通过用地指标倾斜、供地优先等手段,鼓励各单位扩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存量建设用地。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力度

规划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将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通过各类媒体和网络方式依法向全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规划,切实增强规划调整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政府要保障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以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舆论宣传,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五、做好规划数据库更新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统筹安排、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核查合格后,用于用地审批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六、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并推进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成果管理的信息化,提高土地规划管理科技水平,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障土地规划的有效实施。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土地现场三位一体的动态监测网络,对规划实施情况、特别是耕地保护、开发、占用、整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信息,改善规划管理技术手段,以利于监督、检查规划的进展,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开展规划实施实时评价和决策分析辅助工作

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规划的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的效率和效果。在评价中采用规划控制指标执行因素和规划布局空间落实因素反映规划的执行情况;采用行政管理效率因素和规划实施效果因素反映规划实施的效率和效果。针对不同的评价结果,分析规划实施质量优劣的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建议。

八、加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力度

规划调整方案经批准后,将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通过各类媒体和网络方式依法向全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规划,切实增强规划调整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政府要保障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以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舆论宣传,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